土地房屋是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要資產,依法辦理土地房屋不動產登記是保護產權、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礎。4月1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措施。

自2019年以來,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推動各區(市)解決了部分實體經濟項目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今年,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在總結近年來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集成創新處置工作機制,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推動問題持續深入解決。
特別是針對部分項目無法按照現行政策法規完整出具相關驗收備案手續等問題堵點,各單位協同發力,在項目規劃、竣工、消防等手續完善的關鍵環節,創新提出“第三方論證評估鑒定、區(市)評審復核、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處置路徑,計劃利用今年和明年兩年時間,大力推動解決一批實體經濟項目歷史遺留問題,推進企業歷史遺留土地房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助力存量資產盤活和高效利用。
明確處置范圍
本次處置范圍是:2021年1月3日以前,國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業工業、物流倉儲類型問題項目;同時需具備的條件是:符合當前產業政策、生態環保等政策,及不影響近期規劃實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圍等要求,并且沒有房屋建筑質量和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
同時,本次處置工作也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納入處置范圍。
考慮到各區(市)歷史遺留問題情況不盡相同,有審批權限的區(市)也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優化完善處置工作。
細化處置措施
在完善用地手續方面,以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為節點,用地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確權的規定完善土地使用權。用地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依法依規對用地作出處置后,通過劃撥或協議出讓等方式完善用地手續。對于符合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政策要求的項目用地,可按照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政策予以處置。
在完善建設工程規劃手續方面,對于規劃許可、規劃核實手續不完備的問題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地核查,以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為前提,充分考慮是否影響近期規劃實施,是否存在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問題,沒有這些問題的,可以由企業委托相關設計單位按現狀核實是否符合項目建設時的規劃法律法規,設計單位出具合規性意見后,再由企業提報所在地的區(市)政府組織審核,經區(市)政府審核通過后,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予以規劃確認。對于其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組織企業整改后,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對允許保留的項目出具規劃意見。
在完善工程竣工手續方面,對于沒有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督備案等,以致無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首先由企業委托相關機構開展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經鑒定安全等級達標且抗震滿足要求的,再由企業提請項目所在地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復核,并出具房屋符合房屋安全性及抗震要求的評審復核意見后,相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
在完善消防安全手續方面,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辦理消防安全手續的項目,依法補辦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并相應出具驗收意見、備案憑證等。對于無法補辦消防安全手續的項目,首先由企業委托相關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經評估達標且沒有重大火災隱患的,再由企業提請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組織專家評審、復核,并出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意見后,相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
在完善人防工程處置手續方面,根據市政府1988年7月2日印發實施的《青島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實施辦法》開展處置工作,人防主管部門依據項目建設時的政策核算應建人防指標、組織防空地下室驗收;經驗收達不到防護標準且整改后仍不符合防護標準的,以及未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責任單位要按照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在處置項目產權辦證方面,歷史上,企業改制、劃轉、破產等過程中,有的項目土地房屋權利歸屬沒有理順,針對此類情況提出了權利歸屬的認定辦法:由企業改革調整前的原主管或者原隸屬的部門單位、市直企業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無法出具證明材料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組織調查認定權利主體并按程序公示認定結果,存在爭議的可通過司法裁決認定權利主體。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有的項目土地、房屋已分別辦理了登記手續,針對可能存在的房屋登記用途與土地登記用途不一致的情況,本次處置工作堅持已經登記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對于不存在違法狀態或權屬糾紛等法定禁止登記情形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繼續分別按照原記載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辦理登記手續,優先解決長期困擾企業的權利歸屬難題,后續逐步推動土地房屋不動產統一登記。同時,特別強調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不動產用途。
嚴格保障要求
一是堅持兩級聯席會議聯動機制。為了加強工作指導、便利工作開展,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動辦、市國資委、市民營經濟局等部門,建立了青島市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置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作為處置工作責任主體、承擔屬地管理責任,也分別建立了相關機制,實行政府主導、企業申報、部門聯動,具體負責轄區處置工作。
二是同步開展企業申報和問題摸排。目前,青島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各區(市),通過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正公開公告征集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線索,屬于處置范圍的問題項目,企業可以自主申報,向項目所在地的區(市)政府提出處置工作申請;同時,各區(市)及相關部門單位也在組織問題線索梳理摸排,主動發現問題、化解難題。
三是分類施策有序加快處置。對于企業申報、區(市)摸排的問題,首先由區(市)組織審核、研究論證,按照問題成因等分門別類制定處置措施;然后,市級、區(市)相關職能部門堅持縱向、橫向協同聯動、先易后難,并行辦理、優化流程開展處置工作,簡單來說,處置工作實行“企業申報問題、區(市)審核論證、部門并行處置”的模式,加快工作進度。
四是嚴守政策法規紅線底線。開展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目的是幫助企業卸下歷史“包袱”,需要企業積極配合處置化解工作,實事求是提交文件資料、及時組織整改、履行處置程序,并依法依規繳納各項規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同時,必須嚴守政策法規和安全底線,對于存在質量安全和消防隱患的房屋建筑,擅自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等問題項目,必須依法依規解決前置問題后才能啟動處置程序,堅決不能以“歷史遺留問題”名義擴大處置范圍,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審批和完善手續等行為,各區(市)和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實施聯合懲戒。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佳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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